关于做好2008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8-04-0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和老师:
    为做好2008年度市科技进步奖励的申报工作,依照《枣庄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时间为200842日至2008426日,以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200511日至20071231日鉴定的科技成果。
  三、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由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将成果信息录入市科技成果数据库,统一编号,制作成册。预审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科。
  四、申报材料的要求:
  《枣庄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内容由项目单位提供(可在枣庄市科技局网站www.zzst.gov.cn下载申报信息表草表),按上述程序录入市科技成果管理数据库后打印出申报书。凡申报科学技术奖的材料均采用 A4 (291×210毫米)竖装。附件与申报书合装成册,其大小规格与申报书一致。
  申报材料:
  1、枣庄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
  3、应用证明(原件)
  4、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复印件)
  5、其它证明材料
  6、主要研究报告
  材料1—6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五、审查及材料制作
  请各预审部门按照以下要求严格进行审查,凡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受理。
  1、申报条件:
  (1)成果已经市科技局登记入库;
  (2)符合申报期限;
  (3)应用实践一年以上;
  (4)没有争议或争议已解决;
  (5)不属于重复报奖(凡已经获得省、部级、市、厅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不再重报市科学技术奖)
  (6)申报渠道正确;
  (7)申报项目范围正确;
  (8)资料装订合格。
  2、申报书制作:
  (1)项目完成单位按《申报书填写说明》及有关规定填写草表,内容详实;
  (2)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应由每个完成人填写,且与成果鉴定证书次序一致,否则均视为无效;
  (3)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整齐,格式统一;
  (4)成果应用于生产或技术措施应用于实践的证明应加盖应用单位财务部门公章;
  (5)申报单位审查意见和申报部门的初审意见应依据项目情况填写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报工作咨询: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电话:3183807           3183806
      联系人:孙军友  杜贵美  赵华勇
      电子信箱:qbspx@126.com
  联系地址:枣庄市新声路2号(解放北路市政府原址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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