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枣庄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2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枣庄学院章程》和《枣庄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枣院政字〔2017〕14号)相关规定,学校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届期已满,为开展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换届改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学术委员会成员构成

学术委员会委员分为职务委员、选举委员,职务委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依据其职务自然当选与更替,职务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选举委员一般由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组成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同时还应有一定比例的有突出学术成就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二、 委员候选人名额设置

据《枣庄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所规定的学术委员会组成规则及差额选举办法和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定为31人,其中职务委员为7人,选举委员为24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职务委员等额选举,选举委员按候选人总数的10%进行差额选举,选举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充分考虑各学院学科分布,原则上每学院至少1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有高层次人才的学院增加1个候选人名额(各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应为学校全职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应担任教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顾全大局、责任心强;

(三)悉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规律,学术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有开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四)熟悉学校情况,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善于调查研究和听取各方面意见,有参与学术事务的意愿和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在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四年)学术委员会工作。

、候选人产生  

二级学院应按民主、公开、自愿原则,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差额选举等方式民主推荐本单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的候选人应考虑其专业水平、学术修养和学科代表性,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推选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63日中午12:00前将《枣庄学院第届学术委员会选举委员候选人信息表》(附件2)、《枣庄学院第届学术委员会选举委员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秘书处(科技处,综合楼1009(西)),电子版发zzxykjc@163.com。

联系人:孔祥波   联系电话:3786659

 

 

                                    枣庄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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