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重点学科建设过程管理,推动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水平提升,根据《枣庄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校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校2021年立项的重点学科,具体学科名单如下: |
序号 |
申请学科名称 |
学科带头人 |
学院名称 |
立项类型 |
1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高 炬 |
光电工程学院 |
高峰学科 |
2 |
生物工程 |
张立华 |
食品科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
高原学科 |
3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丛兴顺 |
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 鲁南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院 |
高原学科 |
4 |
应用数学 |
房永磊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高原学科 |
5 |
土木工程 |
陈洪凯 |
城市与建筑工程学院 |
培育学科 |
6 |
机械工程 |
赵 晶 |
机电工程学院 |
培育学科 |
7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陶道强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培育学科 |
二、检查内容
1.各学科依据《枣庄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及任务书的建设要求和本学科发展方向,对本学科立项以来的建设成效和问题进行全面检视,对建设目标和预期标志性成果对标检查,真实准确地核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重点检查在学科方向凝练、创新团队、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效和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察建设效果与建设目标的符合度、预期标志性成果的达成度等。
3.各学科要对标学科建设新要求,对标中期和终期建设目标,认真分析建设现状与建设目标存在的差距,在此基础上查摆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进一步增强重点学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匹配度,进一步推动重点学科产成果、出人才。
三、检查办法
(一)学科自查
各重点学科对照《任务书》详细统计学科建设取得的成绩填写《枣庄学院校级重点学科中期建设情况表》(见附件二),列出学科团队成员名单(见附件三)。所填报成果需提供支撑材料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二)学院检查
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对各学科《中期建设情况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核意见。未组织自评或逾期未提交自评材料的学科,其审核结论为“不合格”。原则上按照任务书要求,完成一半及以上任务的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三)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议,给出专家评议结果。学院自评“合格”而专家评议结论为“不合格”的学科,最终结论为“不合格”,并责令限期整改。根据学院和专家评议情况,综合评定各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结果。
中期检查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学校依据中期检查结果对各学科经费进行调整。
四、材料要求
1.成果填报起止时间(重点学科立项起至2023年10月31日)。
2.各类成果均指本学科成员作为负责人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并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起止时间内获得的与学科方向密切相关的成果。
3.所填成果必须是本学科产出成果,各学科成员和同一成果、平台不得交叉、重复。请各重点学科带头人按照要求严格把关,并提供学科全部成员名单。
4.请各学科务必于2023年11月12日前,将《枣庄学院校级重点学科中期建设情况表》、《学科团队成员信息汇总表》以及支撑材料(内容排序依照《中期建设情况表》)word电子版发送至zzxykjc@163.com,学校将适时组织材料审核评审。
市中校区相关学院纸质材料交至综合楼1009西。
联系人:吕海玲,联系电话:680392。
新城校区相关学院纸质材料交至明理楼321。
联系人:孟扬,联系电话:3786659。
科技处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