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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枣庄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枣庄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8〕77号)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19年枣庄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以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为目标,研究方向要做好与国家发展战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三方面的对接,通过项目申请,充分汇集科研新生力量,积极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建立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切实加强科研团队建设。

2. 选题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具有一定理论研究价值或应用价值。立论根据充分,研究内容明确,技术路线可行,研究方法先进,经费预算合理。

二、项目类别

1. 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

2. 一般研究项目

3. 研究专项

①新工科研究专项

②科技扶贫专项

三、申报条件

1. 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

①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申请人在2019年度有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国家级基金项目但未获批准的经历;

③原则上只资助一次,已经申请并获得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的不再重复资助。但对于已获得并完成国家基金项目,再次申报国家基金项目且未获批准的可以申报,不视作重复申报;

④申请人无在研的各类科研项目。

2. 一般研究项目

①申请人是除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以外的教师,且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

②申请人无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③科研基金一般项目仅资助一次,已经申请并获得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不再资助;

④由教学院部组织申报,每个院部限报3项,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3. 研究专项

研究专项申请不受科研基金一般项目中申请条件的制约;但项目负责人必须切实组建研究团队,研究成果体现团队合作。

四、其它事项

1. 2019年学校科研基金项目设新工科研究专项主要是根据学校一流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建设以及学校教育教学事业整体发展的需要而设立。今后将继续根据学科建设需要以及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设立研究专项。专项坚持质量第一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依据项目选题和申请书质量确定立项数额和资助经费;

2、鉴于学校已设“教学研究”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类项目,学校科研基金项目不受理此类项目;

3、项目负责人只可申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且不得作为其他课题组成员申报;非项目负责人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参加2项;

4、同一课题已申报市厅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但未接到立项通知的项目,本次可申报学校科研基金项目;

5、课题研究成果必须是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专项课题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应占结项成果的1/2以上,且课题组成员必须有成果体现),并且注明我校科研基金课题和编号,否则,结项时不予认定;

6、申请人须填写《枣庄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盖院部章,负责人签字后交至科技处(综合楼1013室)。《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zzxykjc@163.com;

7、请各院部认真组织和审核本单位教职工的项目申报工作,汇总后填写《枣庄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交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zzxykjc@163.com。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8日。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 系 人:刘建波 

联系电话:62299



科技处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