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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枣庄市社科联应用研究课题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立项课题负责人:

  按照《枣庄市社科联应用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2016年度枣庄市社科联应用研究课题立项协议书的要求,对已完成成果研究的立项课题及时进行结项鉴定,促进成果的宣传、交流、推广和应用,现就课题结项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课题鉴定时间

  2016108日至10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课题鉴定结项程序

  (一)提出鉴定申请。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市社科联应用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办)提出鉴定申请(填写《2016年度枣庄市社科联应用研究课题结项鉴定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交课题鉴定专家成员名单经课题办审核认可,鉴定申请表及鉴定专家成员名单发至课题办邮箱。

  (二)课题鉴定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经课题办审核同意,下发《课题鉴定组成员名单》和《鉴定通知》。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拥有正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不少于2人。专家范围应为:课题组顾问不担任本课题成果的鉴定专家,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2人,鉴定专家为同一单位的不超过2人,高校及科研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

(三)组织鉴定。课题组取得课题办审核同意的《课题鉴定组成员名单》及《鉴定通知》后,即可组织课题鉴定。每位鉴定专家应认真审阅课题结题最终报告并填写《枣庄市社科联应用研究课题鉴定意见表》,再由课题鉴定组组长综合形成书面鉴定意见,填写《枣庄市社科联应用研究课题鉴定书》一式三份。

(四)材料报送。专家鉴定后,课题组按照《课题结项报送材料说明》提交三套课题成果鉴定结项材料,详见附件。请课题负责人务必于20161030日前将材料交至科技处(综合楼1009室),逾期不予受理。鉴定结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zzxykyc@163.com。 

(五)复审结项及公布。课题办组成专家组根据各课题负责人报送的专家鉴定意见和课题结项所报材料(纸质、电子版)进行复审,符合课题结项要求的颁发结项证书,并在市社科联网站公布,被确定为经费资助的课题一次性拨付资助经费。

  三、其他事项

  1、经专家鉴定,研究成果不符合要求,未能通过鉴定的课题,课题组可根据专家意见对研究成果认真修改完善,在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2、课题成果如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须在封面注明“枣庄市社科联应用研究课题成果”字样。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后,刊物原件(复印件)向课题办报送2份。

  3、课题完成后,根据课题质量及课题对实际工作指导价值,课题办编发《社科成果专报》,报市及有关部门领导。

  4、市社科联应用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办公室(市委综合楼220)。

 

联 系 人:汪涛

  联系电话:3786704

电子邮箱:zzxykyc@163.com

科技处

2016108

附件:2016年度枣庄市社科联应用研究课题结项鉴定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