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十一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申报参评成果为2013年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法学研究成果;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并结项的研究成果。
2.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发表或出版,未申请参加评奖的成果。
3.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著作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多次出版的以第一版时间为准,多卷本的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
二、申报办法
申报人须填写《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连同申报成果一并报送省法学会研究部。《申报表》通过“山东省法学会”(www.sdsfxh.gov.cn)下载(见附件)。
三、组织评选
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将组织评选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回避的原则,评选出全省法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若干项。评奖结果由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联合发布通报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确保评选申报活动顺利进行。
2.申报人须报送《申报表》及申报成果。
《申报表》报送3份;论文类成果报送1份原件、3份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内文和版权页;著作类成果报送1份原件;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提交课题成果以及结项证书复印件。
3.一名作者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需共同具名申报。
4.作者或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非在我省工作的,不予受理。
5.请于2015年10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技处(综合楼1009室),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zzxykyc@163.com.
联系人:王明高,汪涛 电话:3786704
科技处
2015年10月8日
附件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