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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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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市级工程实验室 (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全市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根据省发改委要求和《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拟开展2018年市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1〕15号)确定的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医药和生物以及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发展产业。

2、符合《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设定的标准和要求,具体主要包括: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有一定的试验研发基础,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技术创新团队等。

3、具有显著的行业创新优势,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二、组织程序

1、各区(市)根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组织相关企业按照编写大纲编写申请材料(无需资质),提供研发设备、技术带头人、在研项目、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标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各区(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填写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正式行文上报。各区、枣庄高新区限报1家,滕州市限报2家。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区(市)发改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对拟申请的市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进行现场查看,确保项目真实可行;请申报单位认真编写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申请材料,提供的数据要真实可靠,相关证明材料要尽量详实。

、请于11月16日前,将正式文件、基本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市发改委工交科,市直有关企业、枣庄学院直接行文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3312217



我校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5日17:00,请各单位将申报书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科技处,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 系 人:栾晓春

联系电话:3786227

科技处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