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枣庄市第二十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市自然科学学术水平,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术建设与学科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学术成果、一批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科技建议,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枣庄市第二十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选领导小组

为加强第二十届优秀学术成果奖领导,成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有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学术成果内容及形式

成果内容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交叉边缘科学方面的学术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泰山科技论坛、墨子科技论坛等重要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学考察报告,正式出版的著作,依托学术研究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书面科技建议等。已获取省级以上正式奖励(含科协、学会)的,不在评选之列。

三、申报对象

我市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领域科技工作者。

四、申报时间

第二十届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报送至各征集处时间截止到2020年4月15日;各征集处报送至市科协学会部时间截止到2020年4月25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做好通知下发和成果征集、整理、上报工作。

五、申报程序

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为直属评审推荐单位,负责本学会内学术成果的征集、资格审查和初评;各区(市)科协负责本区(市)内学术成果的征集、资格审查和初评;市科协学会服务中心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学术成果的征集、资格审查和初评。市评选办公室不受理个人报送。学术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报送,重复报送者取消参评资格。

枣庄学院、枣庄职业学院、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为直属评审推荐单位,学院科协(科研处)负责本校学术成果的征集、资格审查和初评,高校参评的学术成果不再通过其他渠道申报。

学术成果资格审查和初评无异议后连同填写的《枣庄市第二十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交给市评选办公室,由市评审委员会各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市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进行裁定。市评选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学术成果奖实施中的的重大问题。

六、申报要求

1、申报的成果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或重要学术会议上交流使用的。版权单位和第一作者为我市地域。

2、参评人员需填写上报《枣庄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两份,同时提报电子版。署名及位次在评审表上填写清楚,个人做出声明、承诺并签字。经工作单位同意后在封面盖章。凡已发表稿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共两份(要附加所发表刊物、著作的封面、版权页、完整目录)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各申报单位要将参评论文进行汇总交到各征集处,填写上报《枣庄市第二十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份,同时提报电子版材料。

3、论文如属会议交流成果,未公开发表,需在山东省品牌学术活动“泰山科技论坛”、枣庄市品牌学术活动“墨子科技论坛”或全国性全省性重要学术会议上交流使用,须出示会议组织单位的证明材料。并按期刊发表论文格式要求撰写上报(题目、作者、摘要、正文、参考文献)。

4、科技建议类成果出具被采纳的原始材料(批示、文件等,可以是复印件),实施建议后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该材料应由采纳建议的主管部门或相关的权威部门出具)。

5、自然科学、交叉边缘科学参评成果要按顺序注明作者,但不能超过4人。工程技术科学参评成果作者不能超过5人。

七、结果运用

对获得市学术成果奖的科技人员,其学术成果奖作为考核、任职、表彰奖励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优秀学术成果作者(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山东省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淮海科技奖的评选。

八、联系方式

   人:孟扬

联系电话:3786659

邮       箱:zzxyk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