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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山东省科普专家人才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在科普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我省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决定组建立山东省科普专家人才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坚持面向基层、专兼并重、提升能力、服务全民的原则,大力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创新发展科普之翼”重要使命和责任,为营造全民科学素质浓厚氛围,提升我省科技创新水平,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山东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导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以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把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与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结合起来。

2.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开展大众性、基础性、知识性、趣味性科学传播活动,提升科普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和文化环境。

3.坚持共建共享,促进融合发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

与科普专家人才库的集成建设和服务工作,逐步搭建起覆盖全省的科学普及和传播工作平台;充分调动专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广泛开展各类公益性科普服务活动,推动我省全民科学素质水平全面提升。

三、组建方式

1.科普专家人才库以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一级学科为单元建设,评议确认一批具有学术造诣和科普能力的专家,评议确认一批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专家,组成科普专家团队。

2.专家入选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同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提交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由省科协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最后入选专家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列入专家人才库。

3.根据专家科普能力、社会影响等,在每个学科设首席专家、专家,邀请省内外院士、社会知名专家为荣誉专家。4.成立省科普专家人才库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省科协,负责科普专家人才库组建和日常服务工作。

5.秘书处负责建立专家人才库个人档案,并采用适当方式公布入选专家的专业基础、学术背景、科研成果等基本信息,为专家开展科普工作积极搭建和提供平台和服务。

6.专家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整和补充;秘书处对新申报人员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家人才库成员评议确认工作。

四、入选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3.在本专业(行业)有较深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首席专家应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权威和社会声望,能够正确把握和引领学科及科普发展方向。

4.热爱科普事业,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在科普活动等方面经验丰富,效果显著。

5.身体健康,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人才库相关活动。

五、主要职责

1.参与科普发展问题研究、科普工作咨询等,为全省科普事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2.参与有关重大事件和社会热点科普工作,及时向公众进行答疑解惑。

3.参与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及山东科学大讲堂、农业科技志愿服务等日常性科普活动。

4.参与全省科普项目招投标、评估、评审、验收等活动。

六、激励保障

1.入选专家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推介。

2.入选专家可优先参与主办单位组织的业务研讨、科研项目、专家咨询等,并可依法依规获取相应劳动报酬。

3.入选专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作为主办单位表彰奖励的推荐对象。

七、有关要求

建立和完善山东省科普专家人才库,是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推动科普事业繁荣发展、提升公民科学素质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

申报单位或个人请及时关注并登录“科普山东”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


我校截止时间2018年9月20日,请各单位将申报表纸质版连同电子版报送科技处,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 系 人:栾晓春

联系电话:3786227

科技处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