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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枣庄市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产学研合作及技术转移服务,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枣庄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枣科字〔2019〕15号)《枣庄市科技协同创新中心暂行管理办法》(枣科字〔2018〕51号)《枣庄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枣科字〔2020〕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市技术创新中心、市协同创新中心、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平台2022年度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批准建设的市技术创新中心、市协同创新中心以及同意备案的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情况。

二、评价内容

(一)市技术创新中心

筹建情况、项目研发、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推进情况。重点对是否为独立法人实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专家委员会、管理执行机构情况,科研投入、技术研发产出情况,产生的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价。

(二)市协同创新中心

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建立公共技术平台,促进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应用,聚集产业内优秀人才,引进、培育一流水平的创新团队等情况。重点对平台建设和技术人员情况,中心运行管理、研发投入产出、引进人才、协同创新工作及取得成果情况等进行评价。

(三)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移、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情况。技术经理人引进和培养情况。

三、其他要求

各平台填写相对应的绩效评价自评表(附件1、2)、绩效评价汇总表(附件3、4、5)和考评表(附件6、7、8),技术创新中心为独立法人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扫描件。各学院将电子版材料汇总后于4月13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zzxykjc@163.com。

联 系 人:孟扬

联系电话:3786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