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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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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确保立项课题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杜绝长期无故推延课题研究现象发生,依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鲁教规办〔2015〕4号),经研究决定,2017年9月—11月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对组织立项的课题集中进行结题。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 省教科规划办立项的所有课题,按照研究计划应该结题的课题。

2. 已申请延期并承诺2017年12月31日之前结题的课题。

二、结题时间

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12月10日。

三、结题要求

1.研究总报告格式规范、论证科学、逻辑严谨,字数不少于2.5万字;

2.研究总报告重复率须低于20%;

3.研究总报告错别字须低于0.1%;

4.研究论文、专著、教材等成果须与研究课题高度相关,为研究期间发表、出版,并注有山东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等字样;

5.开题、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等过程管理材料规范、严谨、科学;

6. 过程材料时间、主持人签字、专家签字等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对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通报批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委托组织结题

省教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查。

1.审查通过合格率低者,将取消相应单位的委托组织结题资格。

2.第一次审查未通过的课题,并在研究期限内的,可在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第二次鉴定或审查仍未通过的,终止课题。逾期不申请二次鉴定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二次鉴定权利。

3.对于结题材料审查未通过且研究期限已到或超期的课题,将不再结题,予以撤项。

五、课题结题方式

  课题结题方式包括通讯结题和会议结题,课题组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结题。

  1.通讯结题:由结题组织部门或者课题组聘请同行专家,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每位专家均需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个人)(见《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2.会议结题:由结题组织部门聘请同行专家召开鉴定会,通过当面陈述、提问、现场考察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形成意见并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组集体)(见《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鉴定专家组专家人数一般为单数,不少于5人,以5-7人为宜,其中,从“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学科专家库”(见附件1)中选取的专家应占五分之三以上。附件中的专家签字需本人真实签名,不能代签

六、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

  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7年12月10日前,统一将装订成册的结题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处(综合楼1009室东),同时将上述所有结题材料(目录、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结题鉴定书、结题报告、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zxykyc@163.com(邮件主题:规划课题结题+负责人名字)。

2.结题材料要统一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2。《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变更申请审批表》的文本格式分别见附件3-6。

  (特别说明:《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单独活页夹在结题材料中)

  七、注意事项

所有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已经到期,没有办理延期申请的;已经提交延期申请且到期不予结题的,将予以撤项。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涛

联系电话:3786704

邮箱:zzxykyc@163.com

 

科技处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