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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逾期未结题的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科研诚信道德建设,督促科研人员按时保质完成科研项目,提高我院项目结题率,规范使用好科研专项经费,根据《枣庄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2]155、《枣庄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3]116)和《枣庄学院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3]122)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07年以来的校级科研计划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清理的项目为2007年以来立项的校级科研计划项目和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2、凡是项目已经结题但经费未花完的,请务必于2014101前报销完毕。

3、凡是未结题的校级科研计划项目必须于2014111前全部结项。否则项目一律撤销,经费自动取消。

4、凡是已经完成预期成果,达到结题验收条件的校级科研计划项目请于每月的1-5日集中到科技处(综合楼1008室)办理结题验收工作,结题办法参看《枣庄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2]155)(见附件)完成结题手续后方可全部报销,且必须于2014121前将科研经费报销完毕。

4、凡是201412月前到期应结题的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必须于2014111之前结项,逾期未结题者一律作撤项处理经费自动取消。

5、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需填写《枣庄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一式二份,并附研究成果复印件,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交至科技处。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需填写《枣庄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一式二份,并附研究成果复印件,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交至科技处。 

6、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督促各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按时提交有关材料、完成课题研究。

8、科技处将建立科研项目研究信用制度,对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作不良信用记录登记,将影响今后课题的申报以及个人科研工作考核、所在单位科研工作考核的成绩。

 

科技处

2014415

 

 附件:1《枣庄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

      2《枣庄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doc

      3《枣庄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报告》.doc

      4《枣庄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

      5《枣庄学院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doc

    6学校科研项目、博士科研基金项目未结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