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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2023年科研类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教学部、研究院所):

根据学校新发布的《枣庄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枣院政字【2019】60号)和学校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国有资产管理处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2023年度科研类项目库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库类别

1.科研平台建设类;

2.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类;

3.重点学科建设类;

4.硕士学位点建设类;

5.科技企业特派员计划类;

6. 研究生导师计划类;

7. 校级科研项目建设类;等。

二、项目申报

1.项目库建设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规划,按照程序规范择优排序,突出重点,定期清结,滚动管理。本次拟对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的项目分年度进行申报。请各单位在重点申报2021年科研类建设项目的同时,科学规划、积极申报2022年和2023年科研类建设项目,并在《枣庄学院2021-2023年度科研类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年度”栏标明(见附件)。

2.2021年申报项目要重点围绕学校重点突破项目、部门重点突破项目、中央及省级专项项目、新校区建设项目进行申报。遵照《枣庄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枣院政字【2019】60号)文件执行,详细填报《枣庄学院项目申请书》、《专家论证意见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枣庄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3)。

3. 项目名称后加上项目类别,**(科研平台/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学科/硕士学位点建设项目),如石榴加工工艺(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4. 科研类建设项目申报的相关表格材料的电子版请到科技处网站相关通知栏目附件下载。

5.项目申报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6.建设项目成果基金项目来源处只标明是该项目的研究成果,其他项目成果不能用于该项目结项成果。

7.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省级教育专项资金、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专项资金、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校企合作专项资金等经费来源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大型仪器等购买遵循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关材料。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拟报科研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一并报送至科技处(综合楼1013室),纸质版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电子版发送至:zzxykjc@163.com

联系人:王广强

联系电话:17861927927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