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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2年度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服务意向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鲁”战略,支持企业进一步拓宽引才育才渠道,根据《山东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19〕154号,以下简称《方案》)(附件1)要求,决定继续组织2022年度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人员遴选优秀青年博士,到省内提出需求的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挂职、合作、博士后工作、横向课题研究等服务。现就征集服务意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人选条件

到企业服务的人选须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富有担当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各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指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派出单位优势条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十强产业”以及乡镇企业、贫困地区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对意愿到企业从事博士后工作的,须同时符合国家和省博士后招收规定。

二、服务岗位及期限

合作、服务岗位一般为企业的科技副总、总经理助理、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助理、技术顾问等,期限一般为1年;已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拟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提供的博士后岗位,期限一般为2-4年。前期组织征集的合作、服务岗位及博士(后)需求详见《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企业岗位需求目录》(附件2),或登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服务方式

博士到企业开展服务,可采取合作的方式,在承担原单位一定教学科研任务或工作职责的同时,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完成企业科研开发、横向课题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任务;也可采取挂职的方式,不再承担原单位具体教学科研任务或工作职责。具体方式由人选派出单位、接收企业和博士三方协商确定,以三方协议形式,明确服务期限、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及各方权利义务等事项。服务期间,博士日常管理及保障措施按照《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对意愿到企业从事博士后工作的,应当按照博士后招收有关要求办理博士后进站(基地)及各案手续,同时与企业签订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制定博士后科研项目计划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时间安排、年度考核和中期、出站考核、工资福利待遇、产权成果归属、成果转化收益等内容。符合条件的可按照 《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规定,享受每年5万元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

四、选派程序

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人岗相适、注重实效”原则,采取省市结合、以市为主、集中组织与分散实施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征集发布企业需求和博士月艮务意向。结合企业岗位需求,有服务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博士填写《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服务申请表》(附件3),明确服务意向企业,连同《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服务申请汇总表》(附件4)EXCEL电子版,在6月23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处邮箱:zzxykjc@163.com

(二)组织对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服务意向汇总编制目录并集中发布。由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副厅级及以上中央驻鲁单位结合双方意向与需求,组织所属企业和有服务意向的博士进行对接,签订三方协议,并由企业将确定合作意向情况报送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与我省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可与企业补充签订三方协议,由企业报送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纳入行动支持范围。

(三)信息备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含省管及中央驻鲁企业)、派出单位和服务博士等信息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案。


联系方式

联系人:栾晓春   联系电话:62216  3786227

电子邮箱:zzxykjc@163.com


科技处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