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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2012年度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加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加强社科普及应用工作,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建设,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选题要求

 

本年度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和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项目申报以《2012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为依据。基础理论研究要瞄准学科前沿,力求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以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大问题为主攻方向,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加大理论普及研究资助力度。鼓励广大社科研究工作者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确立的目标任务,针对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推出一批山东版的“怎么看、怎么办、怎么干”,用“山东话”讲“山东事”的理论普及研究读物。

 

为提高项目申报和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的结项工作,促进多出优秀成果。课题结项在报送研究报告进行鉴定或报送专著的同时,需附送课题立项后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年度重点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篇(其中1篇需是CSSCI来源期刊);一般资助项目和青年资助项目需报送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外语专项及自筹经费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应注明“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字样,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结项。

 

为进一步增强应用对策研究的针对性,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对研究成果得到省领导肯定性批示、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经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后可免于鉴定。

 

三、申报办法

 

1、本年度项目采取公开申报和单位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等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凡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不具有高级职称的须有相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申报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能超过39岁。在公开申报的基础上,各高等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应按照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的推荐指标,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评,择优报送。推荐指标根据单位类别、研究实力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情况确定,各单位上报项目不得超过下达的推荐指标。为加强我省社会科学研究梯队建设,推荐名额中39岁以下的青年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0%。申报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专著。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专著完成时间一般为23年。

 

2设立青少年问题研究、财务会计研究和外语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XX专项研究。专项研究课题单独评审立项。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承担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等省级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及省社科联等厅局级课题不受此限。省社科规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

 

4、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全省与基地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基地项目,申报者应在《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项目类别栏注明“XX研究基地”一般、重点或青年项目。

 

5本年度项目经费来源分为资助和自筹。申报者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一般项目资助2-3万元,重点项目资助3-6万元,专项研究课题资助1-3万元。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必须出据单位经费资助证明,单位资助额度不能少于1万元。自筹经费不能落实的,不得申报。

 

6、申报人应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和《活页》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活页》评审将采取匿名方式进行,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7、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其它事项

 

1、省委党校、社科院、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负责受理本单位课题申报,济南、青岛等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受理本地市属单位的课题申报,省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上述单位的个人申报。

 

2、我校将按照《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对《申请书》和《活页》填写内容,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研究实力和必备的条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3请申报人于2012 9 7日前,将《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8份),交至科技处(综合楼1012室)汪涛处,电子版发送至zzxy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786704

 

 附件:

课题指南.doc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项目设计论证》活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