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科研激励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新性,根据《枣庄学院学术贡献奖和学术新秀奖评选办法》(枣院科字[2014]4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文件要求,现开始申报第二届枣庄学院学术贡献奖和学术新秀奖,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参评人员须为学校在岗在编的科研人员;
2. 参评人员申报的成果须是第一完成人(负责人)且第一完成单位署名“枣庄学院”的科研成果;
3. 参评成果时间范围:
(1)学术贡献奖参评成果须为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内成果;
(2)学术新秀奖参评成果须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内成果。
二、申报程序
1. 本次评选活动是我校第二次评选校级学术贡献奖和学术新秀奖,希望各单位仔细阅读《评选办法》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活动,严格遴选参评人员,宁缺勿滥。
2. 参评人下载并填写《枣庄学院学术贡献奖申请表》(附件1)或《枣庄学院学术新秀奖申请表》(附件2),填写完成后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性附件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汇总审核后填写《枣庄学院学术贡献奖和学术新秀奖汇总表》(附件3),并连同填写完推荐单位意见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起报送科技处。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1. 纸质版材料:《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和附件(复印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A4纸打印,左侧装订,附件(原件)材料一份(审核后将退回),《汇总表》一式一份。
2. 电子版材料:每一个参评人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并由所在单位将所有申报人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后连同《汇总表》信息发送科技处邮箱。
3. 报送方式和时间
(1)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综合楼1009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zxykyc@163.com。
(2)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2016年6月5日前报送评奖材料。
(3)联系人:汪涛,联系电话:3786704、61271。
科技处
2016年5月25日
附件:枣庄学院学术贡献奖申报表.doc
枣庄学院学术新秀奖申报表.doc
枣庄学院学术贡献奖和学术新秀奖汇总表.doc
枣院科字4号(枣庄学院学术贡献奖和学术新秀奖评选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