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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七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步伐,进一步发挥文艺评论工作在引导文艺创作生产坚持正确方向、培养文艺新人、培育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高尚的文艺审美情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全省文艺理论研究和评论工作者适应时代特点和实践要求,以科学求实创新精神促进文艺理论、文艺评论和文艺宣传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七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坚持文艺理论研究、文艺评论和文艺宣传的科学求是创新标准,充分发挥“刘勰文艺评论奖“作为全省文艺评论专项最高奖的权威性和示范引导作用,促进文艺评论与文艺创作生产同步协调发展,为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二、参评条件

凡由我省作者撰写或拍摄制作,并于2010101日至2013930日期间,在国内出版社、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正式出版、发表、播出的有关作品,已经完成并取得良好传播效果的优秀网络文艺宣传策划案例、文艺博文,均可参评。已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三、评选范围和申报要求

1. 评选分类。评选设文艺研究、文艺评论、文艺宣传三个大类。其中,文艺研究类分设专著、论文两个小类;文艺评论类分设评论集、评论文章两个小类;文艺宣传类分设报纸文艺新闻评论、广播文艺新闻评论、电视文艺新闻评论、网络文艺宣传策划和文艺博文五个小类。

2. 推荐数额。1)专著、论文、评论集、评论文章。各市(包括驻地高校)、有关企业、省委省直机关党工委、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的推荐作品每类别不超过5部(篇);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的推荐作品每类别不超过5部(篇),其他驻济有关高校的推荐作品每类别不超过3部(篇)。(2)文艺宣传作品。不分类别,各市、有关企业推荐作品总数不超过7件,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广播电视台推荐作品总数不超过10件。(3)同一作者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大类中的一个小类,不能兼报。

3. 申报途径。1)各市(包括驻地高校)、有关企业作者的作品,由各市、有关企业党委宣传部负责申报。(2)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作者的作品,由所在部门负责申报。(3)省直其他部门作者的作品,由省委省直机关党工委宣传部负责申报。(4)驻济有关高校作者的作品,由所在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申报。

4. 材料报送。1)材料准备。每件参评作品均需填写《第七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专著、评论集每部提供样书15套。论文、评论文章每篇提供作品原件1份和复印件16份。文艺宣传作品,报纸类每篇提供原件1份和复印件16份;音像类每件报送CDDVD3套,并各随报文字稿16份;网络文艺宣传策划和文艺博文报送相关材料16份(包括宣传项目策划案、相关图片视频、相关报道、宣传效果等内容)。2)报送时间。请各申报人认真做好作品筛选和材料准备工作,于20131018前,将参评作品和申报表报送科技处(综合楼1012室),联系电话:3786704。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四、评奖机构

设立第七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评审委员会,由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初评工作。获奖作品名单由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

五、表彰奖励

对获奖作品给予通报表彰,其他相关事项,按《关于设立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的意见》(鲁宣发[1997]1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第七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

 科技处

201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