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8〕274号)的安排,依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我院将组织“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按照如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如下5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3.经济学(含工商管理);4.政治学、法学;5.教育学、心理学、信息传播。
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文学艺术)”。
二、 申报人条件
1、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2、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3、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4、截至 2008年 1 月 1 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申报方法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式4份。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码。
2、申报截止日期:2008年11月6日
3、联系人:王明高
综合楼1012室 3786704
附件
1、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doc
2、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