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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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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近日,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发通知,就2018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221.214.94.50:81/uc/login/login.htm),在线填写,经学校审核后网上提交。无时间节点限制,无须提交任何纸质材料。所有未结题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均需填写各执行年度进展报告。

(二)培养基金项目、博士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三院联合基金项目、联合专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在线提交,依次经学校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进入网上结题评审。具体时间段为:

1201811900221600

220188139009171600

(三)重点项目、省杰青项目的结题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90日内组织会议评审。

二、结题要求

项目执行期以任务书为准。提前完成结题标准要求的可以向科技处申请提前结题。部分类别项目的结题标准为:

(一)面上项目和联合专项项目下列条件之一:至少有两篇文章被SCIEIISTPMEDLINECSSCI收录;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四篇以上。

(二)青年项目结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至少一篇文章被SCIEIISTPMEDLINECSSCI收录;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三篇以上。

(三)省杰出青年基金结题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经费决算。提交结题报告前,须通过学校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对项目经费决算的审核并加盖财务处、审计处和学校公章后上传至结题报告内,否则不予受理。

(二)科技报告。根据《关于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鲁科办法〔201521号)相关要求,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各类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须按照任务书中科技报告篇数的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三)延期受限说明。延期超过1年完成的项目负责人结题后1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终止处理的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2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截至2018221600未提交结题报告,视为有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9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

(五)系统问题可直接咨询系统的技术支持电话15806623659。结题报告填报提交常见错误处:1、封面首页个人未签字;2、财务决算页未签字盖章;3、财务决算页数值或单位填写错误;4、标志性成果填写过多或者填写不规范;5、未附标志性成果影印件;6、延期结题的项目未填写延期结题原因等。

请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根据上述安排及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联系人:张骏,0531-66777026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806623659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也可加入枣庄学院基金交流群:290942406进行交流,以学院+姓名的方式加入)

联系人:刘真

联系电话:3785878

 科技处

2017.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