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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六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各部门:

近日,省委宣传部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内举办第六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评选活动。“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是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省级重要文艺奖项,是全省文艺评论最高专项奖。为更好地组织这次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凡由我校作者撰写或拍摄制作,并于2007512010930期间,在国内或我省出版社、杂志、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正式出版、发表、播出的有关作品,均可参评。已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二、申报要求

1. 作品分类:参评作品设文艺研究、文艺评论、文艺宣传三个大类。其中,文艺研究类分设专著、论文两个小类;文艺评论类分设评论集、评论文章两个小类;文艺宣传类分设报纸文艺新闻评论、广播文艺新闻评论、电视文艺新闻评论三个小类。

2. 推荐数额:专著、论文、评论集、评论文章,学校推荐的作品每类别不超过5部(篇);文艺宣传作品,不分类别,不超过5件。同一作者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大类中的一个小类,不能兼报。

3. 材料报送

1)材料准备

每件参评作品均需填写《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专著、评论集每部提供样书15套。论文、文章每篇提供作品原件1份和复印件15份。文艺宣传作品,报纸类每篇报送原件1份和复印件15份;音像类每件报送CDDVD 3套,并各随报文字稿15份。

2)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118日前将参评作品和申报表报送到科技处(地址:综合楼1012室,联系电话:6704,联系人:王明高,电子版发送至kyc@uzz.edu.cn)。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4. 表彰奖励:省委宣传部将对获奖作品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获奖作品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的,只颁发一份奖金。

 

科技处   

20101028

附件:第六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评选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