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十二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申报参评成果为2014年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法学研究成果,以及省部级以上课题。
2、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发表或出版,未申请参加过评奖的法学研究成果也可参评。
3、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著作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多次出版的以第一版时间为准,多卷本的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
二、申报办法
申报人须填写《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申报成果原件一并报送省法学会研究部。
《申报表》报送纸质件2份,并将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邮箱zzxykyc@163.com;论文类或著作类成果报送1份原件,1份复印件;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提交课题成果以及结项证书复印件2份。
三、组织评选
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将组织评选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回避的原则,评选出全省法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若干项。评奖结果由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联合发布表彰通报,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确保评选申报活动顺利进行。
2、一名作者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需共同具名申报。
3、作者或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非在我省工作的,不予受理。
4、请于2016年10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技处(综合楼1009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汪涛
电 话:3786704
科技处
2016年8月30日
附件: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