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科研诚信道德建设,督促科研人员按时保质完成科研项目,提高我校项目结题率,规范使用好科研专项经费,根据《枣庄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4]149号)、《枣庄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4]150号)根据《枣庄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4〕149号)的规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工作要求,为切实提高科研项目结项率,学校决定对各类延期科研项目进行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项目范围
1、截至2017年底应结项而未结项的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枣庄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其中枣庄学院科研基金包括:校级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校级科研基金一般项目(包括旧的校级科研基金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
2、凡是项目已经结题但经费未花完的,请务必于2017年9月1日前报销完毕。
5、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需填写《枣庄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一式二份,并附研究成果复印件,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交至科技处。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需填写《枣庄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一式二份,并附研究成果复印件,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交至科技处。
二、整改项目的处理
1、对2011年及以前校内立项尚未结项的各类科研项目,若仍在开展研究,并且提交延期申请的,最迟于2017年8月3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如符合结项条件予以结项;若不再开展研究,或研究进展缓慢,于2017年8月30日前不能提交结项材料的,学校将撤销该项目,项目结余经费停止使用,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校内各类项目。
2、对截至2016年底应结项而未结项的纵向项目,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延期申请,切实加快研究进度,务必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研究任务并结项。若不再开展研究,或研究进展缓慢,于2017年12月30日前不能提交结项材料的,学校将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撤销该项目,项目结余经费停止使用,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包括校内各类项目在内的所有项目。
3、对截至2017年底应结项而未结项的2011年及以后立项的枣庄学院科研基金项目,若仍在开展研究,最迟于2017年12月3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如符合结项条件予以结项;若不能按时结项,必须提交延期申请(见附件)。在申请批准后半年内必须提交结项材料。若项目不再开展研究,或研究进展缓慢,于2018年5月30日前不能提交结项材料的,学校将撤销该项目,项目结余经费停止使用,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校内各类项目。
4、整改项目名单分别发至各相关单位。结题率是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请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加强督促与指导,推动延期项目尽快完成研究任务,办理结项手续。请各单位认真填报《枣庄学院延期结项科研项目整改统计表》,7月1日前交至科技处。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及方式如下:
人文:汪涛 综合楼1009东 3786704
自然:刘真 综合楼1009西 3785878
科技处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