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报送2017年上半年学术报告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校重点学科、创新团队:  

为营造学术氛围,提高科研水平,推进学科建设,打造学校特色,学校继续支持资助学术报告活动。根据《枣庄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2156号),现将上半年学术报告组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术报告内容须反映学术研究前沿成果,提倡报告人把最新研究成果、学科发展趋势、学术研究方法、课题研究心得、成果转移转化经验等作为报告内容,严禁将教材授课内容和各种辅导信息作为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符合我国高等教育方针和相应法律法规,严禁宣传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

二、报告人条件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2017年学校资助的校外专家学者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硕士以上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必须是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全国教育规划课题等国家级和教育部各类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的评审专家。

三、具体要求

1.本年度内不得重复聘请同一位专家。

2.组织单位应发挥学术交流活动的最大效益,充分利用专家来校机会,通过座谈等不同形式,积极向专家学习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申报、学术研究方法、科研成果出版发表、转移转化以及专业未来发展等相关的知识、经验。

3.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均纳入“枣庄学院博物论坛”。

4.一般不安排临时性报告,特殊情况须提前72小时提出申请。学期最后两周停止组织学术报告活动。

5.学术报告时长不得少于1.5小时。

6.学术报告征集报送和完成情况纳入本单位科研绩效考核。

四、其它事项

1.申报单位须填写《枣庄学院学术报告专家推荐表》、《学术报告(讲座)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于331前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zzxykyc@163.com。学校审核后下达学术报告计划。

2.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前,组织单位须提前3天向科技处报送《学术报告海报模板》及电子版,以便科技处编制工作计划,并在学校网站首页和科技处网站发布学术报告预告。

3.校外专家学术报告结束后,组织单位须在3天内及时向科技处报送《学术报告信息反馈表》和新闻报道稿件,并及时将新闻上传学校网站。组织单位须在1周内将报告人300字左右的简介、报告现场全程录像或者录音和照片、学术报告内容(根据录像或者录音整理出来的全程报告内容)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4.完成上述手续后方可办理学术报告费的报销。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刘书玉  汪涛

联系电话:3786704

地址:综合楼1009室东

电子邮箱:zzxykyc@163.com

 

科技处

                                                  2017年3月22

附件:

1枣庄学院学术报告专家推荐表.doc

2学术报告(讲座)汇总表.doc

3学术报告海报模板.doc

4学术报告信息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