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术报告管理,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请有关院部在聘请校外专家来校作学术报告时,必须提前两周提出申请,并填写《枣庄学院学术报告专家推荐表》报科技处审批,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举办学术报告。
特此通知。
科技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枣庄学院学术报告专家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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