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枣庄学院2016年科研工作计划,按照《枣庄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4〕149号)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16年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级科研基金项目是指由学校设立的用于扶持我校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科研基本条件建设以及为争取国家级基金项目预研的资助研究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在岗在编教职工。
2、2016年申报的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类别包括:校级国家级基金预研究项目和校级科研基金青年项目。做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类校级科研基金项目,校级国家级基金预研究项目只资助一次,研究期限为1年。校级科研基金青年项目的研究期限为1-2年。
3、校级科研基金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应参加工作未满3年,且为非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无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和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具备开展研究工作的基本条件和研究时间。研究内容有创新性,研究方向明确、论证充分,研究方案切实可行。
4、校级国家级基金预研究项目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016年度有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国家级基金项目但未获批准的经历(国家级基金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课题、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下达的研究项目等)。
5、申请人须分别填写《枣庄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盖院部章后交至科技处(综合楼1009室)。《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zzxykyc@163.com。
6、请各院部认真组织和审核本单位教职工的项目申报工作,汇总后填写《枣庄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交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zzxykyc@163.com。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4日。
联系人:刘真、汪涛,联系电话:85878、86704。
科技处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
1、枣庄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2、枣庄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