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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攻关部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2016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攻关部分)项目(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已经开始,按照山东省科技厅和教育厅相关通知(附件1和附件2)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攻关部分)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

2. 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确定的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目标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带动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3. 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 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

5. 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1. 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本次项目的申报工作,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计划定位等方面要进行认真审查,确保项目质量。

2. 各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3. 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本年度项目。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4.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5. 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原则上批复省拨经费低于申请省拨经费的由申请单位自筹补足,自动生成任务书指标不再调整。

三、 材料报送安排

1. 项目申请人需要在省科技厅网站的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和上传《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的网址: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没有申报过省科技厅项目的申请人请先填写《导入模板》(附件3),并于125日前将《导入模板》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zzxykjc@163.com,邮件名请按照:“姓名”+2016年省重点研发导入模板”格式填写。

2. 项目申请人(有过申请省科技厅项目经历的可直接使用原来的账户)登陆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填写后上传至系统中。

3.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621816:00,请各学院在2016220日前将《2016年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科技处邮箱:zzxykjc@163.com,纸质版请报送至综合楼1008室。

联系人:王可安,联系电话:85878,65929

科技处       

2016119

附件:1. 山东省科技厅通知
      2. 山东省教育厅通知

      3. 导入模板.xls

      4. 2016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攻关部分)申报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