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枣庄市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做好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工作,按照《枣庄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枣庄市科技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枣庄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截至2022年底有效备案的枣庄市重点实验室。
二、评价方式
各主管部门自评和市科技局评价相结合。
三、评价程序
(一)自我评价。主管部门组织各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主体撰写《枣庄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1),对照《枣庄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绩效评价,提出“优秀、较好、一般、不合格”评价等次意见。评价时要认真核对佐证材料,绩效评价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区(市)总数的25%。
(二)现场评价。市科技局在各主管部门评价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对市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评价意见。
(三)组织整改。对评价等次为一般的,存有明显问题的,由主管部门督导抓好整改,整改情况形成统一报告。
各实验室于6月26日前将纸质版自评报告(含佐证材料)(附件1)、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报送科技处综合楼1009西,电子版发送科技处邮箱zzxykjc@163.com。
联 系 人:孟扬
联系电话:3786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