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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体育总局科教司科学健身指导内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健康中国建设任务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体系,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决定进一步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内容建设。为广泛调动各有关方面科技力量开展此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购买体育科技服务管理办法》(体科字〔2016〕36号)有关规定,对科学健身指导内容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类别

(一)整理、汇总、提炼、推广已有的科学健身指导知识、技术和科学健身方法等;

(二)研究科学健身指导有关方面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等;

(三)此次申报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20万,一般项目不高于10万。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在全国范围内具备开展相关研究和开发能力基础、能为项目研究与实施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的法人单位;

(二)每个单位可单独申请,鼓励多个单位联合申请。

 

三、第一申请人条件

(一)第一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二)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三)必须征得申请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项目第一申请人正在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科技服务项目不得超过2项(含2项)。

 

四、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须于2017年9月17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6份(A4双面打印)以及前期研究证明材料一式6份报送至科技处(综合楼1009室东),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zzxykyc@163.com。

 

五、评审及立项

科教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与通过评审的单位签订购买体育科技服务合同。

 

六、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立即给予撤项处理并通报;

(二)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三)项目完成时限为自签订合同起一年内完成

 

联 系 人:汪涛

电 话:3786704

 

科技处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