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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新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发挥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源头创新骨干作用,培育新兴学科,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经研究,拟新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根据《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聚焦新旧能动转换重大需求。瞄准“十强产业”重点领域,针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孕育发展以及化工、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

2.重点布局新兴交叉领域。着眼未来可能产生变革性技术的基础科学领域,重点在信息、生命、新能源、新材料等交叉学科及新兴产业领域,集聚科技资源,强化创新平台前瞻布局。

3.发挥领军人才核心作用。支持以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省杰青等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组建高层次科研团队,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将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交汇,打造源头创新高地。

二、申报类别

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详见管理办法第三条)。

三、申报条件

研究方向符合重点领域指南(详见附件1),满足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并参照以下标准:

1.拟申报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人员结构合理,固定人员50人左右且不同时隶属于其他省部级创新基地。可对现有实验室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机制体制等进行充实完善,严禁拼凑人员、成果材料申报。

2.依托单位重视实验室建设,3年建设期内投入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时出具承诺函。经费的实际到位情况,以其每年下达的经费预算和实验室实际进账数额为依据。

3.拟申报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应为已开放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或市级重点实验室。

围绕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领军人才建设(担任实验室主任)或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1.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采取主管部门推荐方式,不限推荐数量。

2.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拟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网上填报《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含3年建设计划)。 网上填报时间为2019年1月3日——17日17:00。

3.主管部门论证审核同意后,于2019年1月22日前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厅推荐,同时提交从系统导出的申请书等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

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我校截止时间2019年1月18日,请各单位将申报书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科技处,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 系 人:栾晓春

联系电话:3786227



科技处

201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