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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首届枣庄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施人才强市和科教兴市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枣庄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新局面,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的新枣庄作出更大贡献,按照《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有关规定,市人社局、市科协决定开展首届枣庄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根据通知精神现将我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推荐名额和推荐条件

  ()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校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各级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

  ()推荐名额

 本届评选枣庄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我校推荐名额1名。

  ()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我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二、表彰奖励

  “枣庄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得者,由市人社局、市科协进行联合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并优先推荐参加上级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归口负责,严格标准,确保质量,逐级推荐。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要自下而上,通过民主程序,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推荐1名候选人到学校。学校成立由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最终推选产生候选人1名经公示期无异议后报枣庄市科协。

  

  ()材料报送及要求。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要组织候选人填报《枣庄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四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意见处留白),《枣庄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征求意见表》一式三份,由相关单位审核盖章,表格可从附件下载。推荐表中主要事迹语言表述要严谨、准确,涉及数字的要准确,所获奖项要具体到奖项名称、等级,推荐材料不要涉及保密内容。各单位请于2017418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纸质版报送至综合楼科技处1009室西,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785878    人:刘真   电子邮箱:zzxykjc@163.com

 

附件:枣庄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格.rar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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