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枣庄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申报评选工作,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对接2020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和推荐单位的要求。
1.枣庄学院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枣庄学院,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枣庄学院推荐。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8年6月30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计算)。
(3)已获得山东省或枣庄市各类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请勿推荐。
(三)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非枣庄学院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4)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
(5)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教辅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文学艺术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6)没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7)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鼓励择优推荐在服务我省“八大战略布局”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二、推荐程序
(一)学院初评。各学院根据推荐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推荐和评审,各学院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推荐报送。
(二)报送材料。推荐函,被推荐人《推荐书》(A表)(1份)、《推荐书》(B表)(5份),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 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不得列入;原件 1 份);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 1 份);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推荐书A表和B表均用A4 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书面版附件材料总页数不超过40页; 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各学院将纸质版汇总后于7月10日前交科技处1009西,电子版汇总后填写《2020年枣庄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一并打包发送科技处邮箱zzxykjc@163.com,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均不接收个人单独上交。压缩包文件名:**学院2020年枣庄学院优秀科技成果奖推荐材料;每份推荐材料一个文件夹:**教师2020年枣庄学院优秀科技成果奖推荐材料。
(三)材料审核。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审查重点为:推荐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推荐材料、推荐手续是否符合通知的规定。
(四)材料评审。科技处将材料上报校学术委员会,学校组织评审、公示,并推荐申报2020年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
联 系 人:孟扬
联系电话:3786659
科技处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