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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枣庄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养和发现创新型人才,推动学术建设与学科发展,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成果、一批普惠公众的科普成果和一批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科技建议,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决定开展枣庄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成果内容及形式

成果内容包括理、工、农、医和交叉学科类的学术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学术论文、科学考察论证或调研报告、科技建议和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等。

二、申报对象

我市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领域科技工作者。

三、申报时间

2015年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截止到2015610,逾期申报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做好通知下发和成果征集、整理、上报工作。

四、申报要求

     1、申报的成果为201212月至2014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的。版权单位和第一作者为我市地域。

     2、参评人员需填写上报《枣庄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见附件)3份。论文署名及位次在评审表上填写清楚。凡已发表稿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份(要附加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完整目录)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和评审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各申报单位要将参评成果进行汇总,填写上报《枣庄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份,纸质材料交至科技处(综合楼1008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和评审表电子版统一发送至科技处邮箱zzxykjc@163.com。联系人:王可安,联系电话:3785878

     3、论文如属会议交流成果,未公开发表,须出示会议组织单位的证明材料。并按期刊发表论文格式要求撰写上报(题目、作者、摘要、正文、参考文献)。

     4、科技建议成果应被有关部门、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并出据相关单位采纳证明。已获明显效益的成果,需报有关方面的证明。

     5、参评成果要按顺序注明作者,但不能超过4人。

6、若为外文成果,需提供中文翻译完整稿,

    

科技处

2015521

 

附件:

1枣庄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doc

2枣庄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