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整体发展水平,推进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技术的工程化、产业化,根据《山东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质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建设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程序
严格依据《实施意见》,现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已通过验收和待验收的)或新申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主管部门依据实施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合格的由主管部门统一送至省科技服务发展推进中心汇总。
二、相关材料
(一)新申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须填报《山东省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建项目建议书》(见附件))。
(二)现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须填报《申请升级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基本信息表》和《山东省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体现申报单位科研和经营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纸质4份及电子版)和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1份及电子版)务必于5月23日前报送至科技处(综合楼1008房间)。
联系人:刘真
联系电话:3785878(小号6556)
科技处
2016年4月29日
附件:
1、山东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建项目建议书.doc
2、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