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根据《枣庄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办法》枣院政字(2006)63号的规定,为做好我院2009年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通过鉴定的技术成果、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在六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申报材料
1、《枣庄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用A4纸打印一式9份。
2、论文成果原件1份、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打印稿1份;其它成果全套材料原件2份。
3、应用(技术)成果应报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研究报告、应用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2份。
4、凡获奖成果材料一律不再退还,全部保留存档;未获奖励的,申报材料全部退还作者。
三、申报步骤
1、以系、部门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者需填写《枣庄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科技处网站下载)。
2、系、部门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查:a.成果真实性;b.评审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规定;c.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d.是否已获上级政府奖励等。
3、以系、部门为单位于6月10日前报送科技处(1012室)。
附件:枣庄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审表.doc
枣庄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0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