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繁荣科技事业,推进科技进步,促进我市科技人才成长和学术繁荣,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提倡和鼓励科技工作者在学术论文、科普成果、科技工作者建议等方面做出成绩,助力“幸福新枣庄”建设,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决定开展枣庄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成果内容及形式
成果内容包括理、工、农、医和交叉学科类的学术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学术论文、科学考察论证或调研报告、科技建议和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等。
二、申报对象
我市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领域科技工作者。
三、申报程序
本次学术成果评审由市级学会、各区(市)科协、大中专院校负责统一征集、报送,市评选办公室不受理个人报送。
四、申报要求
1、申报的成果为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的。版权单位和第一作者为我市地域。
2、参评人员需填写上报《枣庄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三份。论文署名及位次在评审表上填写清楚,论文上不署名。凡已发表稿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要附加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完整目录)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各申报单位要将参评论文进行汇总,填写上报《枣庄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份,同时提报电子版材料。请参评人员务必在2013年4月25日前,将《评审表》和相关申报材料,交至综合楼1012室 汪涛处,联系电话:3786704,《评审表》电子版发送至zzxykyc@163.com。
3、论文如属会议交流成果,未公开发表,须出示会议组织单位的证明材料。并按期刊发表论文格式要求撰写上报(题目、作者、摘要、正文、参考文献)。
4、科技建议成果应被有关部门、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并出据相关单位采纳证明。已获明显效益的成果,需报有关方面的证明。
5、参评成果要按顺序注明作者,但不能超过4人。
五、表彰奖励
对优秀学术成果作者(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山东省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评选。
附件:
1、枣庄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枣庄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及管理办法.doc
3、枣庄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doc
4、枣庄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
科技处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