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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关于遴选聊城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枣庄学院“十一五”学科建设规划》,提高人才培养层次。经与聊城大学协商,决定2008年起开始合作培养研究生,现将遴选兼职研究生导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培养方式

由聊城大学聘请我院推荐的符合条件的专家作为该校的兼职硕士生导师,先任副导师,再独立培养。条件成熟后,聊城大学每年从国家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拿出一定名额用于枣庄学院独立培养,由聊城大学负责研究生的学籍管理等相关工作,枣庄学院负责提供必需的学习、科研、生活条件等教学成本,毕业时由聊城大学颁发毕业及学位证书。

二、遴选学科及研究方向

2008年拟选择以下6个学科共8个研究方向,开始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取得成效后,再逐步扩大。

020205 产业经济学    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课程与教学论基本理论   数学课程与教学论  历史课程与教学论

050103 汉语言文字学  汉语文化研究

070104 应用数学      最优化理论与应用

070303 有机化学      有机合成化学

071009 细胞生物学    分子细胞生物学

三、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认真履行职责。

2.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3.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承担国家部(委)、省(市)、厅(局)下达的科研项目(包括横向联合项目),且目前正在从事科研工作,有一定的科研经费和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五年曾在国内外影响较大的学术期刊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过三至五篇以上与所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主编过全国性通用教材,或有相当于省级以上主持鉴定的与所申请专业有关的二至三项科研成果,或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奖、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等。

5.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能够讲授研究生学位课程,有独立指导研究生进行学习、研究和论文写作的能力。

6.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指导研究生阅读有关专业外文书籍、资料等。

7.身心健康。

四、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连同科研成果原件(2003.1至今)上报我院科技处(1120前);

2.科技处按照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条件进行初审,排出拟推荐聊城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人员,报聊城大学研究生处;

3.聊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终评、审批;

4.聊城大学来我院举行兼职硕士生导师聘任仪式。

五、填表要求

1.填写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

2.本表一般应由申请指导教师本人填写。委托代填应征得本人同意,填写的内容须经本人认可;

3.封面上学科专业名称及其代码须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写得《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填写;

4.在研项目必须列出编号,已鉴定或获奖的成果必须附有鉴定或获奖证书;

5.“研究方向”必须和所遴选的研究方向一致。

 

  附件: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