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科技成果登记全面覆盖,按照省科技厅统一部署,开展2018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我校作为独立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
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8年度内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
三、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完整填写不可缺漏项。填报完成后在系统打印成果登记表,盖单位公章后附成果佐证材料及系统导出数据文件,报科技处审核。
2.科技处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责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审查公示合格后,科技处在成果登记V9.0成果管理单位系统中导入上报文件,出具公示函及成果登记汇总表加盖我校公章报送主管部门。
四、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版(含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各三份盖完成单位章。登记软件中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
2.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的首页;(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五、登记成果运用
1.获得推荐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2.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3.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
我校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5日,请各单位将登记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zzxykjc@163.com)报送(邮件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1009西办公室,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 系 人:高超
联系电话:3786227
科技处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