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按照《第五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泰山文艺奖”艺术类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本届评选艺术作品奖。
2、“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类涉及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等11个艺术门类的艺术理论研究、艺术评论宣传作品,包括著作、论文及报刊文艺栏目专刊。
因其门类繁多、形式多样,为便于把握标准保证评奖质量,按照著作论文与专栏专刊两部分分届轮换进行评选。本届只评选著作和论文作品。
3、凡山东省内的个人和集体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出版的艺术理论研究著作和论文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
4、在前两届(2010-2011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原则上本届不再参评。
5、凡已获“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和省社会科学奖的作品不再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坚持正确导向,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确引导文艺思潮,营造良好文艺环境的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围绕国内外重大文艺思潮和动态、重点文艺作品、重大文艺项目和活动进行及时深刻的评论宣传,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学术性、应用性及导向性,对推动文化事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正式发表、出版、发行后产生较大社会反响的作品。
三、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
艺术理论研究(著作和论文)作品奖:一等奖1名,奖金2.5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1.5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7千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总则》规定,成立“第五届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类)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申报程序。报送作品须经高等院校按分配名额经严格预选后,作为“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推荐报送。“泰山文艺奖”评选办公室及省文艺创作研究室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第五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作品申报表》(一式4份),并提供有关获奖证书(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复印件4份。艺术理论研究著作需报原件6部;论文需报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11份;以外文形式发表的艺术理论研究及艺术论文,需报1份外文原件和一式11份的中文译文。
2、申请人须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作品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科技处(综合楼1012室),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zzxykyc@163.com。
七、初评程序与方法
初评小组根据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和《总则》要求,对申报作品进行认真、严格、严肃、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初步推选出获奖作品。初评小组对通过初评的作品撰写评语及推荐理由。如申报的参评作品数量低于奖项设置数量的1.5倍,相应核减该门类奖项设置数额。初评结果经本艺术门类初评小组所有成员签字后报评审专业委员会进行复评。最后由省评选委员会审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省评奖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参评作品获奖后,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类)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附件:第五届个人申报作品表.doc
第五届集体申报作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