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现启动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为人物奖,不分等级。科学技术最高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科学技术青年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人数不超过5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为项目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为山东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二、奖励导向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奖励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坚持“四个面向”,聚焦深化动能转换、绿色低碳转型、工业化数字化深度融合、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四个发展导向”,鼓励原始创新,鼓励企业牵头的自主创新,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不同类型创新活动的成果和人才特点,实施分类评审,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三、奖励条件
(一)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在山东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现代化强省作出突出贡献,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的科技人员:
1.具备爱国敬业、品德高尚、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科学家精神,具有优良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
3.注重知识与创新传承,建成有影响力的科研平台,组建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培养一批杰出人才;
4.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的高度认可。
(二)科学技术青年奖。授予截至2023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女性科技工作者可放宽至42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1.基础研究类: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
2.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类:在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中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或者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
3.企业创新创业类:在山东省高新技术领域创新创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三)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上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
(四)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上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五)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上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六)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山东省科技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籍人士:
1.同山东省的科技人员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向山东省的科技人员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3.为促进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四、提名方式与程序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以下统称提名者)。
(一)提名者资格
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称院士);2012年(含)以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2018年(含)以后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为山东省科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科技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家。
提名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
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包括:省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设区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具有提名资格的中央驻鲁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设奖机构(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提名要求
提名者应严格按照《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提名工作指南详见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提名,参照提名标准(提名标准详见附件3),合理选择提名奖种和等级。特等奖从通过初评一等奖项目中产生,不直接提名。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鼓励提名者参照《山东省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指引(试行)》(鲁科字〔2022〕178号)有关要求,对提名项目(人选)开展基于五元价值的科技成果评价,评价报告可作为提名书附件提交。
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不得涉及涉密内容。
1.专家提名要求:符合提名者资格的专家可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或行业领域内进行提名,并充分了解提名项目(人选)的真实情况。
提名专家不能同时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2.单位提名要求:提名单位原则上在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提名,应对提名的项目(人选)进行严格把关,增加专家把关环节,对提名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提名意见。
各提名单位应在提名数量限额内择优提名。
(三)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专家提名前应向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专家提名申请格式详见附件4),并提供提名资格证明材料(院士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提名者资格的,由省奖励办发送提名账号。
单位提名账号统一由省奖励办进行分配。
2.提名公示。提名项目(人选)应在项目所有完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按照《指南》要求进行。提名单位还须同时公示提名项目(人选)的论证专家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提名。提名者负责汇总公示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奖励办。
3.提名书填写要求。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者应按照《指南》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学科分类名称”作为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重要参考,应根据提名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通用项目凭提名账号和密码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从山东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登录或直接访问http://60.208.139.58:8000/登录),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和提交。
专用项目(主要包括公共安全类等敏感领域项目)不得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提名。
4.提名材料报送要求。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在线提名和评审,提名者在提名阶段只需在线填写并提交提名书,会议评审阶段按照省奖励办通知要求报送纸质盖章提名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提名者应按照《指南》的形式审查要求认真审查。材料正式提交后,省奖励办将对本年度所有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受理。
提名者负责提名函的报送工作。提名函应加盖单位公章(提名专家亲笔签名),内容包括提名项目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5)、提名公示情况。
专用项目单独提交纸质版提名函和提名书,电子版刻光盘一并报送。
五、科研诚信责任要求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贯彻落实《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19〕15号)要求,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不良信用,按照《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还须承担异议答复、配合调查等职责。对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实行信用管理,被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提名者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者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为强化科技奖励评审的严肃性,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阶段无正当理由申请退出的项目,后续两年内不得被提名,对相应提名专家、提名单位进行减少提名指标处理。
六、提名时间要求
(一)提名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2月13日16:00;
(二)专家提名资格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2月17日16:00;
(三)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6日16:00;
评奖成果需要在科技部的“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平台”提前登记,请及时联系科技处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