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表彰奖励我校科研人员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做出的突出贡献,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我校的科研创新实力,促进高水平标志性成果产出,加快推进学校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 发展,根据《枣庄学院高质量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枣院政字〔2021〕70号)的文件精神,启动2021年度枣庄学院自然科学类高质量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枣庄学院高质量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类)包含三个类别:高水平科研成果奖、高层次社会服务成果奖和科研成果获奖奖励。高水平科研成果奖授奖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二、申报条件
1.高质量科研成果奖的首位申报人员应为我校教职员工。首位完成人员的标注第一单位必须是枣庄学院。
2.申报的成果必须是年度科研统计已上报科技处并统计在册的成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件)。
三、奖励类别与标准
1. 高水平科研成果奖:
具有较高科学价值,在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方面有新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在学术上处于国内同类研究的领先或先进水平,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标志性论文、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其科学结论已被国内外同行认可、引用或者应用。或在技术上有创新,对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产生推动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 高层次社会服务成果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攻克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解决“卡脖子”问题,助推行业产品升级换代的技术成果。
(2)主持制订并获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3.科研成果获奖奖励
符合《枣庄学院高质量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的各类科研获奖。
四、申报要求
1.本次枣庄学院高质量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类)由二级单位择优推荐。各二级单位应当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及申报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组织好本单位成果的申报、遴选、材料审核等工作,审核后材料上报科技处。
2.一项学术成果只能支撑一个高质量科研成果奖。完成人根据对高质量成果的贡献排序。高质量学术成果第一完成人每年每一类只能申报一项。
3.本次高质量科研成果奖按年度申报。参评2019年度、2020年度成果奖的科研成果应分别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被采纳的成果。上述时间均以刊印、出版、采纳日期为准。同一年度同一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已作为支撑材料使用过的成果,不得在之后的奖励申报中再次使用。
4.实行合同管理和协议薪酬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及“青檀学者”,可在聘期期满考核完成合同规定的目标任务后,再以目标任务之外的科研成果申报当年度的高质量科研成果奖。
5.智库类成果及科学普及类成果由社会科学处统一组织评选,具体申报以社会科学处通知为准。
五、申报材料
枣庄学院高质量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类)候选对象由各二级学院、直属部门推荐,推荐部门对所推荐的候选项目材料应认真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候选对象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枣庄学院自然科学类高质量科研成果奖推荐书》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枣庄学院自然科学类高质量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相关证明支撑材料纸质版(复印件)、电子版各一份,评审完毕不再退还。
六、其他
各二级学院汇总申报材料,并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上报科技处(综1009东),电子版发送至zzxykjc@163.com。
联系人:栾晓春 孟扬
联系方式:3786227、3786659
枣庄学院科技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