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
为规范各学院科研机构,学校决定对原设的系级科研机构进行重新申报,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我校“十二五”重点建设的科研机构。根据《枣庄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06]6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研机构的申报是在全校范围内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科研机构是进行科学研究和实现科学技术目标的重要组织形式,是长期稳定地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对加强学科建设,培育研究优势和特色,提高承担科研任务和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各学院、教学部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申报。
二、申请建立的科研机构要立足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研究力量整合、体现特色优势。鼓励建立应用型、开发型研究机构,鼓励科研机构以适当方式与大中型企业和社会集团进行科研合作,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下促进科研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推动科技水平的提高。
三、各学院、教学部可对原设的系级科研机构进行重组、整合后申报,也可另外申报。各学院、教学部申报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已确定为校级、共建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再申报。
四、各学院、教学部新报的院级科研机构名称一律采用“╳ ╳ ╳研究所”,须填写《枣庄学院院级科研机构申请书》(见附件),打印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zzxykjc@163.com。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5日,过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
2011.6.27
附件: 枣庄学院新设校级与共建科研机构一览表.doc
枣庄学院院级科研机构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