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枣庄学院关于报送2016年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科研考核和全国高等学校科技与社科统计工作,需要对我校教职工2016年度的科研情况进行全面统计,请根据如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一、统计范围
1. 2016年度科研人员统计(全体);
2. 科研论文成果统计;
3. 著作、教材成果统计;
4. SCI、EI、ISTP、CSSCI等收录论文统计;
5. 科研成果奖励统计;
6. 学术交流统计;
7. 应用技术成果统计;
非枣庄学院署名单位成果不统计。
二、统计要求
1. 统计成果时间范围: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2. 各单位须认真如实地填写《2016年度枣庄学院科研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请严格按照样表中的要求和数据格式完整填写《统计表》,未按《统计表》提示格式要求填写的不予接收。
3. 各学院双肩挑人员由所在专业隶属单位负责通知并统计上报,各部门非教学人员由各部门负责通知并统计上报,
4. 统计中涉及学科分类问题,请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按要求填写。
5. 除《统计表》外,相关附件请到科技处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三、材料报送
1. 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对各项科研成果进行统计(不接受个人报送),各学院、部门须认真核对本单位所统计成果的原件。
2. 各单位将科研成果数据汇总后填写《统计表》,并将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版《统计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成果原件、成果复印件一份报送综合楼1008房间,科技处对各单位统计数据核对后将退回成果原件,《统计表》电子版请发至邮箱:zzxykjc@163.com 。
3. 本通知统计内容与12月2日下发预备通知没有差别,因筹备科研大会需要请各学院务必于2016年12月20日下午3点前完成报送,12月27日下午4点前如有补充材料可随时报送。
科技处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