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关键领域技术创新供给能力,根据《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规划》(鲁科办发〔2020〕35号)等文件精神,拟新建2021年第二批省技术创新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
本批新建技术创新中心需符合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点建设方向,应属省“十强”产业领域。一般应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参与,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提供支持。原则上不支持已建有省级以上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1+30+N”创新创业共同体、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牵头申报。
二、新建领域和方向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聚焦我省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重点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以上高新区布局,优先支持助力
“双碳”目标实现的方向,优先培育具备冲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实力的建设主体,高质量打造区域技术创新高地。2021年第二批拟新建20家左右,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环境保护领域的36个方向中择优布局(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须满足《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鲁科办发〔2020〕34号)等相关条件要求。牵头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瞪羚企业,具有重大战略发展空间的隐形冠军、“小巨人”企业不受最低销售收入、研发占比限制。
四、推荐方式
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择优推荐。请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2),审核加盖公章后,向省科技厅行文推荐(附件3)。每个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得超过5个。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通过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需要填报的申请人请及时联系科技处。
(二)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14:00—2021年11月10日17:00,逾期无法提交及修改。
(三)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建设方案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依托单位、拟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名称、领域、方向,一式2份;推荐意见(附件3)、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1份。上述纸质材料请于2021年11月11日前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孟扬 3786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