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
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山东省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有关要求
本次申报参评成果为2014年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符合评奖规定的成果(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因故未申请过评奖的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各单位组织推荐上来已参加过省评选会议但落选的成果一概不准再次参评。重复申报和重复参评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作者五年参评资格。
二、申报办法
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登记、省评奖办网上审核、网上成果发布、各授权单位组织推荐、成果查新验证、书面材料报送、省评奖办书面材料审核、组织客观赋分、专家评选会议评选、省评委会审定、公示、公布、表彰奖励的办法进行。申报基本流程如下:
1、网上填报成果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http://123.232.119.103:8083/pjsb/),填报成果内容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填报内容:一是作者的基本情况;二是成果的基本情况;三是成果原件的电子版;四是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电子版。外文类论文还需要附全文的中文译文电子版;外文类著作需要附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的中文译文电子版。因分配推荐指标需要,请务必慎重选择并写清申报渠道。学科门类分经济学、管理学、哲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文学语言学、文化学、教育学、历史学、智库研究成果、应用与普及共11个学科组。对于填报不准确者,省评奖办有权进行适当调整。
2、网上审核
省评奖办在规定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技术审核,通过审核后,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和网络通知申报者。
3、网上成果发布
分为随机发布和定期发布两种形式。
(1)随机发布。申报成果经审核通过后,自动在申报平台展示,接受社会监督。申报者可以随时补充或更新有关信息,必须确保信息属实,一经查出弄虚作假情况,取消本成果申报资格,取消申报者五年参评资格。
(2)定期发布。省评奖办择机汇总申报情况进行数据分析,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集中公布。
4、著作成果验证
著作申报者在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www.capub.cn/)做CIP核字号验证。
5、重复率承诺
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0%,著作和课题项目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个人填写承诺书,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省评奖办对申报成果进行抽查,重复率超过规定的,通报申报者所在单位,取消五年参评资格。
6、申报书面材料
通过审核的成果,申报者下载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备好成果原件、参评成果有关情况等相关材料,向其对应选择的市、大企业、高校社科联,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省级科研机构和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省直部门科研处室和相关负责处室报送。
三、组织推荐
1、指标分配
凡申报成果数量超过3项的单位为授权推荐单位。省评奖办根据各授权推荐单位近三年获奖平均数、当年成果申报数、指标总数不超过年总奖项数两倍左右的原则,分配推荐指标数额。申报数量2项以下单位的成果,由当地市社科联组织推荐(省评奖办按比例给相关市社科联调整指标);省直申报数量2项以下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成果,参加相关省级社会组织推荐(可自行选择省级社会组织或由省评奖办指定,省评奖办按比例给相关省级社会组织调整指标)。
2、组织推荐
各授权推荐单位组织评选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严格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应用与普及(B)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家评选赋分标准》等工作程序要求,在对申报成果申报条件、匿名情况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按省评奖办所分配指标,做好成果推荐工作。(上述文件、指标分配方案等将于5月30日前发至各推荐单位邮箱)
四、报送书面材料
申报人报送如下纸质材料: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
一式四份,其中两份由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它两份做匿名处理,将作者单位、姓名等有关信息涂黑直至辨认不出或者直接空白不要填写。
2、申报的成果
一式四份,其中论文、课题、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需提交一份原件,一份完整复印件和两份匿名复印件;著作需提交两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原件。匿名是指将成果中所有能透露出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遮蔽,如果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3、参评成果有关资料
一式四份,其中两份匿名,一律装订成册。有关材料是指提供申报成果的反响情况,包括转载、引用、书评、兼评、消息、县(市区)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部门及中型企业以上单位(大中型企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来界定)采用(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讲话稿、方案等原件物证,并在原件中标注被采用内容)、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需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或领导所在单位证明)、科普类著作印数(以版权页上标明的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等。课题以著作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等级出版社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一项成果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课题以论文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级别刊物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一篇论文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其它材料不再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报送。对课题本身符合规定的领导批示和采用证明,可以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
4、外文成果加报材料
论文需报全文的中文译文;著作需报1万字以上的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成果务必经申报者所在单位认真审读,确保不出现任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和言论,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成果查新
经授权推荐单位推荐到省评奖办参加客观赋分和专家评选会议的成果,必须经省评奖办筛选确定的查新机构统一查新。申报者下载成果查新表格,按查新要求填写后自行提交至指定查新机构中的任何一家。查新报告书由查新机构反馈至申报者邮箱,同时查新机构将纸质报告盖章后报送省评奖办。查新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6、课题结项书和立项书
由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社科联结项优秀课题出具省社科联结项优秀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省评奖办审核后一律退还)。
7、承诺书
下载申报成果重复率、著作CIP验证和已查新承诺书。申报者填写并亲笔签名。
8、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者(第一作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明“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用”。
9、推荐意见表
授权推荐单位报送成果时,附《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及评选专家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成果书面材料原则上不退还,作为档案材料。
五、有关时间
本次成果评选以网上申报数据为基础,请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申报。
1、成果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4月10日0时至5月20日24时,申报者需要在此期间,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进行成果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请申报人务必于2016年5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技处(综合楼1009室),逾期不再受理。
3、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六、其他事项
1、评奖通知、评选表、外文表(外文成果填写)、成果查新方式方法、成果查新表、重复率承诺书、著作CIP验证承诺书、查新承诺书、推荐单位评选意见表等均可在网上查询、下载。
2、新增智库成果有关条件详见附件。
3、其他未尽事宜由省评奖办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刘书玉 汪涛
联系电话:3786704
科技处
2016年3月31日
附件:1.山东省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有关事项界定.doc
2.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doc
3.申报成果重复率承诺书、著作CIP核字号承诺书、 查新承诺书.doc
4.关于山东省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成果查新方式方法说明.doc
5.山东省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成果查新表(论文、著作类).doc
6.山东省第三十次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成果查新表(课题类).doc
7.外文论文或著作证明.doc
8.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及评选专家名单.doc
9.智库成果相关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