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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枣庄市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4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加强和推进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根据《枣庄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拟对筹建期满的实验室(2022年(及以前)批复建设)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经枣庄市科技局批准,2022年及以前批复筹建且筹建期满的实验室(见附件1)。

二、验收评估内容

对照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内容,重点考量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科研工作。包括实验室定位、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标准、核心专利等。依托高校科研单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侧重于结合学科发展前沿以及重大发展需求开展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的情况,取得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及学术影响、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溢出效果、对学科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企业重点实验室侧重于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等情况,以及对所在行业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支撑引领作用。

2.科研团队建设。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及团队建设情况;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及聚集情况等。

3.实验室科研条件与运行管理。包括科研用房、仪器设备、学术委员会作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

4.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实验室开放运行措施及效果,开放课题设置情况,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特别是小微企业开放服务情况,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等。

5.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支持。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在政策、经费、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情况。

三、验收评估程序和进度安排

1.各实验室依托单位按照要求提交验收申请并填报《枣庄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能够代表实验室层次水平的重要科研项目、重大科研成果、成果转移转化、发明专利等证明及科研投入证明),封皮统一用浅绿色硬纸,正文A4纸双面打印,红色隔页,胶装一式3份。请于1023之前,将《枣庄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含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交到科技处明理楼321,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zzxykjc@163.com。到截止日未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筹建资格。

2.2021年及以前批复筹建的实验室仍未完成建设任务的,视为自动放弃市重点实验室筹建资格,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请于1023前提交放弃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资格申请。

3.市科技局委托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市重点实验室验收。

4.市科技局抽查部分市重点实验室,根据专家验收评估结果及抽查情况综合给出验收结论,并下发正式文件公布验收结果。验收通过的给予正式命名,不通过的取消筹建资格。

四、有关要求

验收工作是实验室建设的必要环节,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撰写总结,组织填报有关材料,对逾期无故不提交验收材料、弄虚作假拼凑材料等情况,将依照有关规定通报取消资格及列入诚信档案等处理。

联系电话:0632-3786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