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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存量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存量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2426 号)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对到期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集中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学校以第一承担单位获批立项的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包括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认真梳理已结题项目情况

各单位要依照《山东省高等学校项目执行情况明细表》(附件1,简称《明细表》)全面自查梳理本单位项目获批情况,并补充完善《明细表》2025 1 8 日前将填写完毕的《明细表》及其证明材料(结题报告书或验收报告书)电子扫描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zzxykjc@163.com

填写《明细表》时,已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是否结题”列中填写“是”,“结题时间”列填写本项目的结题时间。未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后的“是否结题”列中填写“否”,“结题时间”列不需填写。

(二)未结题项目报送时间安排

各单位梳理完成结题情况后,请通知未结题的老师于2025 1 13 日前,将拟验收项目材料一式 3 份(有资项目的经费决算表需财务处、审计处签字盖章)、支撑证明材料1集中报送至科技处(明理楼321室)。

三、其他

省教育厅将各类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情况纳入省属本科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结题验收的项目及负责人,省教育厅将进行通报;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织不力、逾期不开展结题验收工作或结题验收率低的高校,将视情况在后续项目、平台、团队、奖励等推荐时减少推荐名额,直至暂停其相关推荐资格。

请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其他部门(单位)立项的有关项目,请各参照本通知要求,加强与项目管理部门(单位)对接,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过往存量项目结题清理工作。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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