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及时了解项目结题后持续产出情况,探索构建同基础研究长周期相匹配的评价体系,借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学部对结题验收项目进行后评估的做法,组织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1年至2023年通过结题验收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目、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等)。
二、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重点评价基金项目自结题验收之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的持续产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取得标志性成果、发表学术论文、获专利授权情况等;青年人才成长进步、引进培育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培育硕士博士、科研队伍结构合理化情况等;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及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情况;培育建设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情况;学科能力提升情况和学术影响力提升情况等。
三、评价方式
绩效评价采取项目依托单位自评、主管部门审核、省科技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做好绩效自评,并对相关评价材料进行审核。自评材料需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遗项漏项。
(二)材料报送要求。请各学院于2025年6月17日17:30前将各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附件1)、项目绩效产出汇总表(附件2)收集汇总后报送至邮箱zzxyk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