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枣庄学院科研平台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参照《枣庄学院新型研究平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枣庄学院科研平台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以枣庄学院为依托单位获批的市级及以上科研平台。
二、评价方式
各科研平台自评和学校评价相结合。
三、评价程序
(一)自我评价。各学院组织相关科研平台撰写《枣庄学院科研平台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1),对照《枣庄学院科研平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进行打分。各学院于7月7日前将各科研平台提交的自评报告(含佐证材料,双面打印装订)及指标体系一份、科研平台评价结果汇总表一份(见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科技处(新城校区明理楼321),电子版发送邮箱zzxykjc@163.com。
(二)学校评价。学校在科研平台自评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
(三)组织整改。对评价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存有明显问题的,由学院督导抓好整改,整改情况形成统一报告。对评价等次为不合格的或基本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建议主管部门作撤销处理。
科技处
2025年6月27日
(联系人:孟扬 联系电话:18363250225;6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