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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枣庄学院科研平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枣庄学院科研平台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参照《枣庄学院新型研究平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枣庄学院科研平台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以枣庄学院为依托单位获批的市级及以上科研平台。

二、评价方式

各科研平台自评和学校评价相结合。

三、评价程序

(一)自我评价。各学院组织相关科研平台撰写《枣庄学院科研平台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1),对照《枣庄学院科研平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进行打分。各学院于77日前将各科研平台提交的自评报告(含佐证材料,双面打印装订)及指标体系一份、科研平台评价结果汇总表一份(见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科技处(新城校区明理楼321),电子版发送邮箱zzxykjc@163.com

(二)学校评价。学校在科研平台自评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

(三)组织整改。对评价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存有明显问题的,由学院督导抓好整改,整改情况形成统一报告。对评价等次为不合格的或基本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建议主管部门作撤销处理。


科技处

2025627


(联系人:孟扬 联系电话:183632502256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