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技〔2021〕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枣庄学院专利工作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21〕79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我校专利质量,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运用和管理,我校决定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通知中的专利,是指学校师生员工或科研团队申请的以枣庄学院作为第一产权单位的国内外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是指发明人根据“专利成熟一个,申请一个”的原则提交《枣庄学院专利申请前评估表》至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或学术委员会组织审批,并将审批通过的《枣庄学院专利申请前评估表》(一式三份)报至科技处(综合楼1009西),电子版发至邮箱zzxykjc@163.com。
3.发明人持通过审批的《枣庄学院专利申请前评估表》(原件)方可在计划财务处进行有关费用报销。
联系人:孔祥波
联系电话:0632-3786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