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校重点学科、创新团队:
为加快我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建设步伐,扩大学校在全国的学术影响力,激发各学科教师科研创新的潜力,提高学校整体的科研水平,学校鼓励支持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根据《枣庄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2〕156号)现征集2017年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内容。请各单位、各学科和团队结合专业、学科特点及研究方向,紧紧围绕科研需求,提出主办或承办会议的申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术会议主题所涉及的学科或研讨领域,我校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且取得了一定影响的科研成果,参加学术会议的我校专家学者提交10篇及以上的会议交流论文;学术会议应有利于我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科研队伍建设,且具有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二、具体要求
1、学术会议组织健全,且有我校专家学者进入会议的领导机构;会议经费落实到位;会议背景材料齐全(包括会议主题所属领域近期研究状况,会议目的,参会单位及人数等)。
2、学术会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学会、研究会的正式批文。
3、学术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向科技处提交完整的会议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会议名称、主题、议程、规模,主办单位,会议时间、地点、组织机构,拟到会专家学者名单,我校提交的论文等,并附会议背景材料及政府主管部门(或学会、研究会)或委托单位的批文。
4、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应能邀请到国际上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不低于2名,与会专家学者应不低于50人,且国外专家学者不低于10人;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应能邀请到国内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不低于5名,与会专家学者应不低于50人,且省外专家学者不低于15人;举办全省性学术会议,应能邀请到省内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不低于10名,与会学者应不低于50人,且省属高校学者不低于20人。
5、学术会议结束后一周内,主办或承办单位应提交会议纪要、会议资料(包括录像和图片)、会议经费决算,报科技处备案,并就会议情况在学校网站、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
三、申报说明
1、申报单位须填写《枣庄学院主办(承办)学术会议登记表》、《主办(承办)学术会议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于3月31日前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zzxykyc@163.com。学校审核后下达学术会议计划。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刘书玉 汪涛
联系电话:3786704
地址:综合楼1009室东
电子邮箱:zzxykyc@163.com
科技处
2017年3月22日
附件:
枣庄学院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登记表.doc
枣庄学院2017年主办(承办)学术会议汇总表.docx